1. 该地区拥有一位或以上的CID会员被CID的总部或者其他CID的会员推荐。
2. 一旦某地区的会员达到20位以上,CID总部秘书处将向他们发送一份分会成立邀请函。
3. 20位或以上的会员在成立大会上签署CID已批阅的分会成立协议及条款。
4. 成立协议的副本递交给CID总部秘书处。
5. CID主席向分会寄发认证书,并委任该分会的五位临时执行委员会委员。
6. 分会即时正式成立,可开始执行分会职能,展开分会活动,发展会员, 筹备资金。
7. 分会主席应及时通知会员参加CID四年一届的代表大会,选举CID执行委员会主席。